本文是ISC成員撰寫的一系列部落格文章的一部分。 科學自由與責任委員會 (CFRS)分享了他們對以下內容的思考: 對科學的信任與政策關係 該報告是在國際科學理事會 (ISC) 和歐盟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共同組織、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共同贊助的研討會後發布的。
本次研討會匯集了各領域專家,共同探討政策制定過程中科學信任的複雜動態,並思考一個核心問題: 對科學政策的信任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與對民主制度的信任這一更廣泛的問題區分開來?
關於作者: 希瑟·道格拉斯 是一位科學哲學家和高級研究員 Fellow 她曾任職於倫敦政經學院自然與社會科學哲學中心,同時也是國際科學理事會科學自由與責任委員會的成員。
ISC近期發布的關於政策制定中科學信任度的報告值得稱讚,該報告以細緻入微、謹慎周全的方式探討了科學與政策交匯處的複雜問題。本文進一步闡述了科學價值以及公民信任科學的依據。
首先,我們應該完善對社會和倫理價值觀在支撐公眾對科學政策信任中所起作用的理解。社會和倫理價值是負責任且積極回應社會需求的科學研究的核心(例如,引導科學關注社會問題、建構符合倫理的方法論,以及判斷何時證據足以用於科學資訊的傳播和應用)。這意味著,信任科學的一部分在於信任科學研究中所做的社會和倫理判斷。科學家可以而且應該公開其工作中影響(而非決定)的價值判斷。有證據表明,這樣做不會損害公眾信任(Hicks and Lobato,2022)。相反,它可能會使科學探索更具人性化。
對於決定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信任科學的公民來說,他們需要值得信賴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值得信賴的科學家。目前科學教育的部分缺陷在於,它過於關注過去的科學成果,而忽略了產生這些成果的過程。科學界持續不斷的批判性辯論、證據和方法在這些辯論中的核心地位,以及開放式的解決問題過程,對於科學發現的可靠性——進而對於其可信度——至關重要。科學教育需要聚焦於科學實踐的這些方面,以便公民在判斷一個科學共同體是否值得信賴時,能夠知道應該關注哪些方面。理想情況下,科學教育應該允許學生參與真正的科學探究,幫助他們充分理解整個過程(即使是二年級學生也可以做到)。
對科學實踐——即持續的參與和辯論——的這種理解,有助於培養基本的謙遜,從而抑制「自己做研究」的本能。對於大多數公民而言,持續參與科學專業知識所需的批判和辯論社群是不切實際的。值得信賴的科學家確實會參與此類社群辯論,而且這種辯論應該盡可能地公開,以彰顯其可信度。值得信賴的科學機構和社群會支持此類辯論,並避免對批評做出「如同蟻巢入侵者般」的本能反應(第20頁)。批評需要理性的回應,而不是防禦性的策略。
除了支持和展示對優質科學知識生產至關重要的辯論之外,科學界和機構還需要對不同背景的人和觀點持開放態度,這樣才能使科學辯論中體現出對有效專業知識至關重要的價值考量(第32頁)。理想情況下,我們每個人都應該信任那些做出判斷的專家,就像我們擁有他們的專業知識時也會做出同樣的判斷一樣。展現科學的價值觀以及對科學至關重要的辯論,是建立公眾信任的良好基礎。
然而,同樣重要的是保護科學免受政治權力的影響。信奉特定意識形態的政治家不應有權利在諮詢報告中凌駕於科學結論之上。 「以政策為導向的證據」如果扭曲了準確的認知,就會嚴重損害公眾信任。科學顧問固然應確保其建議與所諮詢的政治主體相關,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必須提供被諮詢方所尋求的、精確的建議。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科學顧問需要保持一定的獨立性。
科學不應被用作政治決策的掩護。如果我們認識到科學的限制以及價值觀在塑造科學中的重要性,那麼科學訊息就不是不可動搖的真理宣言。相反,政策制定所依據的科學資訊應該是當時我們所能獲得的最佳資訊——這意味著它可能受到未來發現的挑戰,可能遺漏了問題的重要方面(框架問題),並且正如報告所指出的,不應成為政治選擇的決定性因素。政治人物應該吸收這些建議,但仍要做出自己的決定,並為此負政治責任。躲在科學背後——無論是準確反映科學界觀點的科學,還是為了支持特定議程而炮製的科學——都應該始終受到質疑。
對公民而言,最理想的科學應當是源自於經過充分討論(涵蓋各種科學觀點和觀點)後所形成的共識。這種共識也應反映專家判斷,並結合公民價值觀,因此即使存在謬誤,也應完全值得信賴。這便是我們目前所能擁有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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