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 章程承諾捍衛和促進自由和負責任的科學實踐,並貫穿理事會的所有工作。
國際科學理事會的 科學自由與責任委員會 (CFRS) 致力於科學與人權的交叉點,以保護和維護科學自由和責任原則。
負責任的科學實踐和科學家在公共空間貢獻知識的責任是並行的。兩者對於 ISC 將科學作為全球公共利益的願景至關重要。
理事會的科學自由和責任原則載於理事會章程第 8 條 章程和議事規則 (8 年 2024 月 XNUMX 日通過)。
科學自由和責任原則規定了科學家應享有的自由和承擔的責任。
第26條 世界人權宣言 規定「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 ISC 確認這項權利適用於科學教育、培訓和指導。
對科學的信任取決於向同儕、政策制定者和民間社會積極傳播科學訊息和研究成果(包括正面的和負面的結果)。
在適當的情況下,科學家(包括研究人員和實習生)、國家政府、研究機構、資助機構、監管和監督機構、審查委員會、出版商和編輯、標準制定機構和教育工作者應: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專案負責人 薇薇·斯塔夫魯.
紐西蘭政府自 2016 年以來一直積極支持 CFRS。 ,Te Apārangi 英國皇家學會專家諮詢與實踐總監。